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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察秋毫、秉公處理、還路於民】警方蒐證依影像事證裁,呼籲用路安全處究責

by 主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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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周志杰 于海燕/高雄報導】

和平一路交通糾紛影片流傳警方主動釐清違規事實

近日一段發生於高雄市和平一路一帶的交通糾紛影片在網路社群平台流傳,引發民眾關注。影片中疑似汽、機車於路口發生行車衝突並伴隨言語爭執。對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與新興分局分別說明,警方雖未接獲相關報案,但已主動檢視網路影像,並依據畫面事證進行交通違規研判,釐清責任歸屬,以維護交通秩序與用路安全。

轉彎未禮讓直行車苓雅分局依法認定違規

苓雅分局表示,經檢視網路流傳影片,案發地點位於和平一路144巷口。畫面顯示,一輛自小客車由巷道東向西行駛至路口後,右轉進入和平一路,期間未禮讓沿和平一路由南向北直行之機車,雙方於路口一度發生口角爭執。

警方指出,依據行車動線與影像事證判斷,自小客車駕駛於路口轉彎時,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先行,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強調,「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為道路交通安全基本原則,若駕駛人未遵守相關規定,極易造成事故或引發行車糾紛。警方除依法告發外,也將持續透過宣導方式,提醒用路人於路口行駛時務必減速慢行、相互禮讓。

危險駕駛行為明確新興分局將通知車主到案

另就同日於和平一路新興區路段所涉違規影片,新興分局指出,經檢視民眾上傳之影像內容,該輛黑色自小客車於和平一路北向南直行時,出現迫近他車、驟然變換車道、非遇突發狀況任意減速及於車道中暫停等行為,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

警方說明,上述違規屬於高風險危險駕駛行為,依法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得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同條第4項規定,並將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新興分局已依法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並將依規定查處。

新興分局呼籲,駕駛人切勿因一時情緒或貪圖方便而採取不當駕駛行為,任何危險動作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主動蒐證依法究責警方籲共同守護交通安全

針對和平一路相關交通違規案件,警方再次強調,即使未接獲正式報案,對於涉及公共安全之網路影像,仍會主動蒐證研判,依法查處違規行為。警方也呼籲,民眾無論駕駛汽車、機車或步行上路,皆應遵守交通號誌與道路規則,行經路口時保持耐心與禮讓,避免情緒性駕駛。警方將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宣導與違規取締並行,共同維護高雄市道路秩序與市民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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