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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未禮讓直行車輛致發生擦撞 – 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by 主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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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于海燕/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11月23日18時許接獲報案,稱三民區九如二路與自由一路發生車禍,轄區十全所立即趕往現場查處、協助管制疏導交通,並通報交通分隊到場測繪。

經了解,陸男(54歲)駕駛自小客車搭載乘客鄧男(56歲)於自由一路(北往南)左轉九如二路,柯男(18歲)騎乘普重機車沿自由一路(南往北)直行,雙方行至案發路口時,疑因陸男未禮讓直行車輛致發生擦撞,雙方均輕微擦挫傷,自行就醫。

雙方駕駛經酒測,柯男無酒精反應,而陸男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員警當場依現行犯逮捕,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初步肇事原因研判為陸男酒後駕車且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詳細肇事責任仍待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鑑定分析。

陸男未依禮讓直行車先行一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酒駕部分,違反同條例第35條1項1款(處3萬元以上至12萬元以下罰鍰);而其同車友人鄧男明知陸男飲酒未勸導禁止其酒後駕車,違反同條例第35條8項(處6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本分局均ㄧ併予以製單舉發。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飲酒後勿心存僥倖貪圖一時方便而酒駕上路,以免害己害人。

三民第一分局將持續於轄區餐廳、KTV等易飲酒場所周遭路口(段)規劃勤務加強酒測攔檢,取締酒後駕車等重大違規行為,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以確保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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